加大失信成本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的一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3 15:4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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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23日15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还有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就是如果我们出现了失信行为,会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方面有什么样的影响?

    [冯中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加大失信成本,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让信用主体觉得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要自觉守信。《规划纲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约束和惩戒措施:一是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在注册公司、申请政府的补助资金时,肯定要面临非常严格的审核和限制。

    二是市场性约束和惩戒。通过失信信息公开曝光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在市场上曝光,其他的企业和个人在交易当中可能就会采取一些限制性的措施,这样会减少他的交易机会,提高他的交易成本,包括一些融资机构,可能对你的借贷、发债、上市都会进行一些惩戒,这样在客观上达到惩戒失信的效果。

    三是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四是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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