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基础的三大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3 15:2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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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23日15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规划纲要》提出的三大基础性措施又是什么呢?

    [冯中圣]《规划纲要》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基础的是三大措施:第一,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这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主要通过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第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前提,这主要是社会信用体系他律的机制建设,主要是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建立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间、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到2017年,要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三,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这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有效规范社会主体信用行为的核心机制。一方面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另一方面完善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推动形成涵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联合惩戒体系,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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