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08 18:17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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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16时30分,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引发国人关注,国家共投入22亿元应急救灾资金。鲁甸地震为何造成人员伤亡数猛增?经济财产损失为何如此之大?灾区目前情况如何?民众生活是否能得到基本保障?救援官兵和志愿者的救助工作进展如何?22亿应急救灾资金如何发放?8月8日,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胡晓春作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四川芦山地震时,民政部发布了一个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公告。这次,民政部又发布了关于鲁甸地震的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公告,请问,与去年芦山地震相比,此次公告有何新特点或新要求?

    [胡晓春]云南鲁甸6.5级地震发生以来,社会各界自发并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为确保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有序有效进行,民政部在地震的第二天就发出了《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对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进行规范和引导。

    首先,此次公告将引导志愿服务放在了首位,建议在紧急救援阶段,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不要自行前往灾区,把灾区有限的交通、通信等资源留给专业的救援队伍,以确保紧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搜救被困人员。

    其次,再次倡导社会捐赠应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以资金为主,以适应灾后重建和群众长期安置需要,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第三,对于物资捐赠,再次重申捐赠前应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并应严格做好捐赠物资的质量、数量等把关工作,避免造成物资积压和资源浪费。

    第四,对于信息公开,除了要求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公开募捐公告、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外,还要求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既让灾区群众感受到社会各界的爱心,把爱心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也方便受益人、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捐赠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让捐赠资金使用更加透明。

    第五,首次明确告知,在灾害发生后,云南省已建立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协调机制,指定云南省减灾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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