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农民进入城市落户不要求退出“三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12 10:37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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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国人的福祉,是一项必须优先推进的基础性改革,其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均属空前。如何解读这一改革?经济学家、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张车伟,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何宇鹏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意见》,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瞭望记者]户籍制度改革,现在只是推倒了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之间的篱笆,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割裂户籍制度后面附着的福利。真正要打破城乡二元界限,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重要的基础。现在有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不再有农村户籍之后,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使用权会否因此发生变化?据我们了解,现在就有部分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的情况。 

[何宇鹏]我觉得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很大的一个亮点,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利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做了明确的保障规定。所以通过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包括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户口登记制度这样一件事情,不仅不会去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利,反而是从制度上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这次户籍制度改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进入城市落户,在现阶段不要求放弃这“三权”。如果注意到以前的政策,农民进入设区市,是要求退出承包土地权利的。这次特地做了这样的规定,就是要让农民带着“土地”进城。这样就使得农民不需要在城市落户和保留农村土地权利之间作出硬性的选择,而是可以带着,真正做到“家中有地,进退有据”。中国城镇化当中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使得我们没有发生“拉美化”,没有发生大规模城镇贫民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农村土地权利上面一直是保持稳定的。这次又在这块明确规定,在现阶段农民进入城市落户不要求退出“三权”。因此,农民既可以选择在城市落户,保留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宅基地权利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利,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农村。这样是给农民多一种选择,这是对稳定城市化是非常有利的。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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