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寿,男,1963年出生,51岁,安徽省安庆人,就学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和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南开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执行董事顾问,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第十二届广东省人大代表,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主任。 一、境外学习经历 1990.8—1991.8派赴美国丹佛联合银行、第一联美银行研修;1992.8—1992.12在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研修银行法;2010.8赴美国参加中组部组织的“金融监管与创新专题研究班”;2011.4—2011.5受中组部派遣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参加高级行政管理项目学习;2012.4参加中国银监会赴荷兰银行监管高层研修班。 二、主要工作经历 1987.11—1996.4 人民银行条法司法规三处,其中,1991—1995年为《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以上3个法律全部起草过程 1996.4—2000.9 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1996.8,正处级) 2000.9—2002.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执行董事顾问(2001.8,副局级) 2003.1—2008.1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2006.12,正局级) 2008.1—2008.4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秘书 2008.4—2009.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 2009.1—2014.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1—至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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