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选择循环贷款等新产品或提前续贷减少成本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18 15:5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职责分工,要求金融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如何解读这一政策?怎样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8月18日14时30分,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章更生、华夏银行副行长黄金老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深度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有小企业反映,之前贷款到期再申请贷款,银行要求要先还再贷,有时不得不从外面借点钱周转一下,比如1000万贷款到期续贷的话,重新审核要3、5天,这期间如果自己找过桥贷款,成本要6-9万元。银监会之前专门印发文件解决这个问题,具体要求是什么?

    [刘福寿]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问题,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成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制定​《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小微金融“六项机制”建设,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等。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小微企业贷款数量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到今年6月末,银行业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是19.1万亿元,占比23.03%。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也增加了1.3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6.9%。

    这次为了进一步提升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银监会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对解决小微企业“过桥”融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总结吸收商业银行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于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一是首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设定贷款期限,主要是指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要深入调查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设定相应的贷款期限,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企业的经营周期不匹配导致资金断档。

    二是丰富完善贷款的品种。《通知》还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地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各类贷款产品。比如说,采用循环贷款的做法,对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授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小微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的情况随借随还。还有一种是采取年审制贷款的做法,对小微企业发放两个融资时段的贷款,在第一个融资时段要到期之前对小微企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就不需要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就可以继续使用贷款,比如华夏银行就在做这个。

    三是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通知》规定,对于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如果贷款到期后仍然有融资的需求,商业银行可以采取续贷的方式。一方面提前介入,对企业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另一方面提高效率,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贷款到期前就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发放新贷款。这样,企业就没有必要再到外面去融资了。上述这些优化贷款管理的措施,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和引导银行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有效地满足小微企业灵活多样的资金需求。我们相信,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会有很多的小微企业因此而受益,相应减少部分财务成本。

责任编辑: 向思敏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