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物权法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必然联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7 15:2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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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不动产统一登记,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有何深远的意义?它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何种变化?8月27日15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长城学者孙宪忠作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孙教授,在您看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于健全法律制度有什么意义?

    [孙宪忠]《物权法》来看,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我们很容易理解,在这个市场体制下,我们经常要从事一些不动产的交换和事实行为,但是说到底,比如说建设用地要搞清楚是谁的,权利制度是抽象的东西,我们怎么知道土地权呢,他的占有能不能充分的表示他的权利,还是不够的,因为占有不是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承认和保护。所以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一个法律根据,就是现在说做的不动产登记,在物权立法的时候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很多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了,在《物权法》第9条写上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在第16条里面写上统一登记的原则。为什么写上统一登记的原则呢,刚才冷司长讲的非常对的,原因就是现在必须要统一了,司长讲了多重登记导致的问题,法律的基础搞乱了。比如我们开发一个房屋,首先要有地,然后要有房,一部分登记在土地部门,有一部分登记在房屋管理部门,但是在实际当中地和房是离不开的,分开登记就必然会导致制度的紊乱。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建立统一登记是必须要实行的,他们两者存在必然的联系。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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