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息不会完全公开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7 15:5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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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不动产统一登记,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有何深远的意义?它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何种变化?8月27日15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长城学者孙宪忠作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信息查询共享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孙宪忠]很多人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设想,他们希望不动产信息能够充分公开,让大家都能够查询。从法理上来讲,是有缺陷的。为什么要建立登记的制度,对哪些人要公开,实际上跟物权法和市场交易和秩序是密切相关的。我们建立这个制度,就是要让利害关系人要知道交易中间的权利所在,也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所在。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把房子卖给李四,李四给王五设立了抵押,李四买房子的时候要知道有多大的债权,这个对他来讲是很重大的问题,如果这个房子有抵押权,最后又被收走了,虽然他也通过其他方式得到救济,但是救济起来也是很难得。所以我们要在法律上首先要建立一个风险防范的机制,我们就必须要知道这个房子首先是不是张三卖给他的是真是假,最关键的是有设置其他权利的负担,这个信息对他是必要的。从李四的角度来讲,要查询这些情况。从这个角度也总结一个基本的规则,如果说要许可别人来查询,也只能是许可和这个交易有关的人来查询,我们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不是为了其他的一些原因,只是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交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去查询。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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