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形成社会共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1 09:1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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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刘玉亭]条例是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8月23日对外公布。在去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中确定了5项重要改革内容,企业的年检改为年报公示是一个重点,这个暂行条例是随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出来的。

    另外,随着企业的年检改为年报,对政府的监管,对社会的监督,对企业的自律和社会的共治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个条例制定出台,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希望达到这几个方面的效果,应该说这几个方面的效果已经非常全了。主要是突出企业的自律和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信用约束,体现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推动了形成了社会的共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可以对诚信体系建设,对政府的职能监管,对行业的监督,对企业的自律监管都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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