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的信息主要是企业的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和年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1 09:27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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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很多网友非常关注,为确保条例按时实施,工商总局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刘玉亭]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同时进行了条例的准备工作,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第一个是制定了5个规章和1个规范性文件,还有几个技术标准。规章主要是配合公示暂行条例。比如我们制定了《企业经营异常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还有一个管理性文件,就是做好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技术标准主要是对系统而言的。对于登记制度的改革和执行条例而言,这些都是配套措施。

    第二,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条例的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实行这个条例,但是实际上企业信息的公示,全国范围内今年3月1日就开始了,系统在那个时候就开始运行了。公示的信息主要是企业的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按照暂行条例企业应该公示的信息在这个系统上是能够依法公示出来,这个是没有问题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在10月1日起施行,这里面增加了一个年报,后面还会谈到,满足社会公众便利查询企业信息的需要,这是做的第二项工作。

    第三,我们加大了社会宣传和工商部门业务培训的工作力度。在条例通过以后,我们就举办了全国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班,同时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扩大公众和企业对信息公示的认知,就是让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企业来说,要公示哪些内容,哪些是可以公示的,哪些是可以有选择的,哪些是要进行年报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样的,这些都是要知道的。我们采取这些措施来保障条例的稳步施行。这是大的制度性的调整和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对有些问题进行了一些预判。同时,也会根据管理实施中出现了什么新的情况和问题,再及时研究解决。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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