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公示企业2013年年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1 09:3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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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全国统一时间还是分步实施?企业2013年的年度报告何时开始?最晚截止时间到何时?

    [刘玉亭]这次企业年报改为条例公示之后,在条例里面是每年的1月1号到6月30号,今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暂行条例时间已经是7月份了,这个条例规定是从10月1日开始施行,这里面即时的信息,应该公示的,在10月1日就开始了,实际上有一些从3月1号就开始了。对于年报来说,2013年的年报,从10月1号到明年的6月30号,公示2013年的年报信息。2014年的年报,是从明年的1月1号到6月30号。

    [赵旭东]这段时间也有人问,这个条例制定之后施行时间怎么那么快,我的理解,这个条例施行已经具备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和条件,包括工商管理机关和企业方面,因为原来这些公示信息以前都是工商机关登记年检的信息。另外,企业自身的这些信息不需要特别的准备,一旦有了这些信息的时候,按照规定即时发布即可。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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