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包括年报和即时信息 即时信息需在20天内公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1 09:3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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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条例规定的公示信息中,公示的即时信息是指什么?公示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赵旭东]这个条例规定了两方面的信息,一个是年度报告的内容,这是一个信息。还有一个是即时信息。年度报告每年按规定要报送的,这个条例已经列举了7项内容。另外一类是即时信息,不是常规的一定发生的,但是可能发生,只要发生就要按照规定来报送。按照条例的第10条,对即时信息做了列举性的规定,分了6项,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方面的信息,第二是股权变动的信息,第三是行政许可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可能发生的,一旦发生就要公示的,就是即时信息。即时信息是发生之后20天之内要公布。

    [主持人]年报的时间给的时限比较宽松,而即时信息是20天的时间,是不是有些少?

    [刘玉亭] 实际上,这个信息一旦形成就具备了向外公示的条件。不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公示,这些信息是需要社会知晓的,不需要准备的时间。这个信息已经形成了,形成之后就要即时公示。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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