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让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1 09:3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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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抽查完之后一些违规的企业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解释一下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

    [赵旭东]经营异常名录,这个也是这次条例规定的新的内容,也是一个亮点。以前我们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采取的方式都是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和工商机关用的比较多的吊销营业执照这类的处罚。

    这次信息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是另外一种,是定义“信用”的处罚,信用降低的一种评价的措施。有两种,一个是经营异常名录,第二个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是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一年一次没有如期的公示信息,就构成了一次违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连续三年都没有如期的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这种可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这两种都会产生很重要的影响,就是条例说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这个地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别的经营行为当中和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活动当中就会受到限制和影响,还规定了几种情况。比如第一个是招投标的行为,第二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有政府采购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构成了对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主持人]您刚才讲的这两个区别,是有三年的时限,如果一年有偶发性的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及时更改之后是不是可以从经营异常名录撤除呢?

    [赵旭东]如果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后,及时更改信息并且满五年之后,就可以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当中移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履行了公示义务就可以马上申请移出。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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