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选择年报是否公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1 09:5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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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和企业的年报有什么区别?

    [刘玉亭]现在的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我们制定了五部配套的规章,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个公示年报的办法,也是我们五个规章的其中两个。为什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年报是有所不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但是企业是必须公示。这是一个区别。

    第二个区别,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年报,也可以向登记的工商执法部门报送纸质的年度报告。企业是必须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报告。

    第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不设异常名录,未报年报,只标记为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严重违法名单,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黑名单,而企业设计了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的名单,这就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主持人]似乎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宽松一些?

    [刘玉亭]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有很多不同之处。有的个体工商户起个名字,有的连名字都没有,就是自己的名字,自己的名字和他从事经营的主体是一样的,如果公示这些信息就有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这是一个简单的例子。他们各有各的特点,所以我们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有不同的要求。但是有一条,都是通过信用来约束的。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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