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惜售”排污权需靠激活二级市场来破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4 11:4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则和制度设计?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将起到什么作用?9月4日10时30分,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网友 侠客行]现在不少媒体反映排污企业出现了“惜售”的问题,对此有何评价?

    [黄小赠]网友的问题很好。我也感觉到了,包括不少地方也反映,确实存在企业“惜售”的问题,造成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差。这主要是几个原因:一是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节能减排压力很大,减排潜力又比较小的情况下,不愿意出售排污权,用于自身的发展或者等待“升值”,有不少这种企业。企业在心理上往往认为只有尽可能多占用可用于支持生产的排污权,才能避免因缺少排污权而导致无法进一步增加产能的情形,更倾向于将未使用的排污权闲置,而不是通过交易的方式给其他企业或者政府回购。

    第二,政策预期性还不强,排污者对未来市场发展的预期也不明朗,这也造成排污单位“惜售”的现象。有的地方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范围还很小,企业数量较少,也是导致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二级市场真正活跃起来,市场流通增加,才能真正起到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全社会治理总成本的作用。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增加市场上排污指标的交易量。采用回购机制,促使企业将闲置的排污指标投放到市场中,增加市场的流动性。这些规定很明确,也将对下一步激活交易市场产生积极作用。

    环保部也将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探索和研究,完善激励机制,出台扶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排污权二级市场培育好、发展好、壮大好,这是政府应当重点做好的工作,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比如说浙江,在这方面作了很好的探索,它明确规定排污单位排污权指标闲置超过一定期限的,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定价回购,通过这种形式可以对市场进行调控,激活二级市场真正发挥了排污权交易对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作用。

责任编辑: 胡国香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