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赠:要完善规定采取统一方法确定排污单位排污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4 11:3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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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则和制度设计?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将起到什么作用?9月4日10时30分,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新华社记者]试点地区如何确定的?在选择时是如何选择的?另外初次核定排污权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如何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强制核定还是自主参与?

    [黄小赠]感谢新华社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刚才我已经介绍了试点地区情况,从国家层面确定了11个试点地区,这11个试点地区当时也是考虑到它的基础条件、环境监管水平和企业发展的情况,综合确定的。现在很多地方,包括一些省份虽然没有列入国家试点,但是在本省也出台了有关规章制度法规,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包括广东、青海、辽宁等地。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初次核定排污权很重要,这是一个确权的过程,也是环保部门很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十一五”期间环保部出台了排污指标核定的办法,包括针对大气、水都分别出台了相关规定,就是指导地方如何把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落实到各个具体的污染源上。现在形势发生了变化,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方法,采取统一的方法确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权。

    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做了很多探索,包括浙江等作出了很具体的规定,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了细化,对各行各业怎么分配指标,对同一个行业在不同地区怎么分配指标,有一套很规范、很完整的方法体系。随着试点的推进,我们要完善方法规定,使各地公平合理的确定企业排放权。另外一个问题,试点地区要全面核定企业的排污权,加强宣贯,广泛动员企业参与。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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