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和依据要更好地体现公平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4 11:2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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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则和制度设计?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将起到什么作用?9月4日10时30分,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11个试点有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等等,这些省份当地条件和情况也不太一样,那从整个试点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黄小赠]二是定价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各地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和依据还不够清晰明确,有偿使用价格、有偿使用年限不均衡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有的地区有偿使用时限为1年,有的是5年,有的是20年甚至更长;有偿使用价格按年度折算进行比较,每年每吨二氧化硫征收标准从100多块钱到2000多块钱不等,化学需氧量的征收标准从200块钱到4000多块钱不等,相差比较大,有的甚至10倍以上。

    《意见》作出了规定,就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基价应基于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但具体如何操作,这是一个技术性比较强的问题。按照《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等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各地定价方法和依据。这里我要强调一点,定价方法和依据要兼顾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使各地有偿使用价格相对均衡,更好地体现公平性。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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