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后对经济物价水平影响不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4 11:5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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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则和制度设计?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将起到什么作用?9月4日10时30分,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很多网友非常关注有关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对宏观经济和物价产生多大的影响。

    [黄小赠]这是很好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家比较关注,我们也作了深入研究。通过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宏观经济和物价影响不大,对企业增加的负担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比如,按照浙江的征收标准,对全国电力行业每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征收有偿使用费1000元进行测算,30万千瓦以上机组每度电增加成本2厘钱,占发电成本的0.6%;若将成本通过价格疏导到消费市场,将助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0.02个百分点。对造纸行业每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征收有偿使用费4000元,征收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占行业总产值的0.15%,助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0.002个百分点,这是我们做了充分测算的。

    另一方面,征收的有偿使用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这是《意见》明确规定的。这部分出让收入用于治污设施建设、用于监管能力建设、用于管理平台建设。此外,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又可带动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若考虑这部分正效益,试点对宏观经济和物价的影响更小。试点地区也普遍反映,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以后,对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影响并不大。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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