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公开和知识产权问题不能成为拒绝提交报告的依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8 10:4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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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制度由谁统筹实施?社会公众怎样共享科技服务?《意见》的各项规定如何落到实处?9月18日10时,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科技报告会不会涉及到商业机密?

    [贺德方]我在解释科技报告内涵的时候也涉及了一些,因为它是伴随科研过程随时提交产生的。显然存在网友提到的保护报告完成人的权益问题,这也是我们在设计系统当中重点考虑的问题。现在系统把用户分成三类,对社会公众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就可以了解科技报告文摘的一些消息,他可以了解一些基本的信息。但是要想了解科技报告的全文信息,一是要实名注册,另外科技报告撰写人可提出三到五年的延迟公开时间。延迟公开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能成为拒绝提交科技报告的依据。保存在系统当中的科技报告每一页上都有水印,看报告的人是从哪个渠道来的,看报告的目的是什么,我们通过系统都能有深入的了解。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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