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技报告体系需发挥不同机构作用 各司其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8 11:07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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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制度由谁统筹实施?社会公众怎样共享科技服务?《意见》的各项规定如何落到实处?9月18日10时,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网友“骑上飞驰的火车”说,在美国,大型企业都建立了科技报告制度,甚至比政府科技报告制度更严格,我们国家企业没有类似的政策鼓励和引导他们开展科技报告的工作。《意见》提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该如何理解这一要求?

    [叶玉江]我们提出建立系统的科技报告体系,几乎要涉及到所有的科研项目,各级各类。所以要把这样一个复杂的事情做好,必须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意见》里特别提出不同层面的机构作用,特别是明确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就是科技部要做什么。第二是项目主管机构,比如说农业部的项目、卫生计生委的项目,这些项目主管机构要做什么。第三是项目具体承担单位。比如说北京大学、中科院物理所,这些是具体单位。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职责。只有大家都动起来,才有可能实现这个目标,才能够把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意见》对三方面的责任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和监督检查的工作,要制定标准规范,要对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还要委托相关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科技报告进行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

    对于项目主管机构,就是对于地方和部门,一方面要把自己的科技报告工作做好。在这个基础上,同时要向科技部及科技部委托的管理机构定期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对于项目的承担单位,特别强调了法人责任,这是第一责任,要求承担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并及时向项目主管机构呈交科技报告。要组织科研人员来写,写的环节是最重要的,写得好不好、质量高不高,这是最重要的。所以三方面的要求都很明确。

    这里更重要的是科研人员的作用,报告是科研人员写的,科研人员是撰写报告的主体,但另一方面,科研人员也是报告的最大受益者,因为报告主要是科研人员使用的。我们希望科研人员将写一个好的、合格的科技报告作为基本要求和基本功,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对报告的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增强可读性和可用性,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我们要在这个过程里不断想办法,引导各级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能够朝这个方面去发展。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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