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有两方面含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8 11:2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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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制度由谁统筹实施?社会公众怎样共享科技服务?《意见》的各项规定如何落到实处?9月18日10时,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意见》非常突出地强调“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请问该如何理解?

    [贺德方]对于科技报告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实际上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就科技报告本身来说,它是要描述整个过程的报告。我们特别重视收集专题报告,以及根据技术节点要求提交的技术报告。另一方面,对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形成的科技报告,我们是引导,不能是强制,因为可能更多的是在企业内部,它要建成一个百年老店的话应该有这种完整积累,我们国家企业的管理和国外相比可能创新积累没有国外完善。我们对于企业的科技报告主要是引导,公开的科技报告可以向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提交。完整保存包括一个项目本身报告是完整的,还有就是体系上也是完整的。

    美国和中国都一样,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不可能建立高水平的体系,因为不保护撰写者的合法权益,他交报告的质量自然就打折。所以我们设计这套系统,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开放共享是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尊重科技报告提交者权益的基础上设计的,这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们对科技报告的国际交流很关注,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开展国际交流。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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