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机制的推进将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23 12:2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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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9月2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围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介绍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举措,并答记者问。

    [香港文汇报记者]请问马局长,《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出让等方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给予限制或者禁入,具体的措施有哪些?谢谢。

    [马夫]谢谢。《条例》第23条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出让等方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和禁入,而且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动的信用约束机制。对于这些,我们可以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列入的企业在这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限定。比如我们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就包括有良好的商誉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当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就属于《政府采购法》里规定禁入的情形。又比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属于以虚假方式作假的,其投标无效。我们也可以引用这一条款,在招标环节对他进行限制。关于联合惩戒机制,刚才黄局长和毛局长分别做了一些介绍,据我了解,中央各个部委都在制定与自己行业管理相适应的“黑名单”,而且在国家发改委的牵头下,我们也在构建这样一个联合惩戒的机制。我相信随着我们联合机制的推进,诚信建设会有一个新的局面,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一定会形成。谢谢。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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