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号文件针对小微企业现存困难提出相应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02 10:4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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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哪些积极作用?它们在发展中面临着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的十大措施将如何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怎样落地生效?2014年12月2日10时,工商总局个企司副司长张霞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新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好,那我们就来看看新设立的小微企业都主要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这十条措施分别针对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支持的?

[张霞]小微企业尤其是这种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存在一些什么困难?其实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和我们现在所普遍反映的这些小微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应该是差不多的,因为我们最近也对山东的企业做了多次的跟踪调研,也是多方面的调研。同时我们也跟国务院办公厅去了保定,也做了一些小微企业的调研,主要是针对这些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以对他们的调研为例,他们反映出的问题和原来我们所了解的小微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基本上是一致的。

一是税费高,刚才已经介绍到52号文件的第二条就是专门针对这个税收问题的。财政部还有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具体的落实措施,特别强调要打通税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保证小微企业能真正享受税收优惠,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同时第二条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它进口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关税。二是缺资金的问题,也就是融资难、融资贵,没有钱让企业来运转的问题。小微企业特别是在初创期融资贷款确实很难,限制了它们的发展,52号文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都是在投资融资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

比如第五条就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和小额贷款的支持。第六条规定国家要着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并且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比例要有所提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融资担保服务。

第七条规定各类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的一些政策措施:一个是大银行要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的优势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要加大这方面的建设;小型银行要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管大银行也好,或者小银行也好,都要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比如初创期、成长期,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产品来适合于它来使用。同时特别明确要单列小微企业的信贷计划,这个提得还是比较明确的。同时要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银行,民间资本银行今后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这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了。

三是用工难、缺人才、留不住的问题。这是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在所有的问题里排名还是比较靠前的。52号文件规定要有条件地补贴小微企业用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他们补贴社保,另外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有可以免费给他们保管招收的高校高校毕业生档案,免费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的措施,公共服务平台方面陈主任一会儿也会专门讲到,努力缓解小微企业招工、用工难的问题。

四是场地困难的问题。小微企业经营总得有一个场所,尤其是一些生产型的企业,即便就是一个IT企业也需要一个写字楼、办公楼。因为规模小,场地租金对他们来说就是很大的开销,而且有时候还不好找。文件第三条规定政府要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这个创业基地的支持力度陈主任也会具体讲到。调研中我们发现这些地方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科技商贸聚集区对他们收很低的租金和场地费,为小微企业减轻了负担,我们希望通过创业基地的建设来解决小微企业的困难。同时文件也规定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通过以大带小实现上下游的聚集发展,给他们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生态。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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