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与国有、集体投资同等待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08 10:2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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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意见》与以往的同类文件相比,有何突破与创新?哪几大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如何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如何鼓励社会投资、放开固有垄断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2014年12月8日10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新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指导意见》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有哪些方面的考虑?

[欧鸿]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创新投融资机制,下一步围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积极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提升能力的同时,引导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二是保障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三是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四是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及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政策,加强项目示范带动,着力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和“不愿进”的问题,调动其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争取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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