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在信贷服务、农业金融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08 11:1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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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意见》与以往的同类文件相比,有何突破与创新?哪几大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如何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如何鼓励社会投资、放开固有垄断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2014年12月8日10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新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指导意见》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提出了哪些方面的具体措施?

[欧鸿]《指导意见》重点在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推进农业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一是鼓励支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开展以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担保的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二是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为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是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对民间资本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予以支持。

五是鼓励针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长期投资。大力发展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推出项目收益债券试点。11月18日,国内首只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2014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正式发行,规模8亿元,受到市场投资者青睐。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扎实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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