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2014公务员招考>> 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6日 08时56分   来源:公务员局网站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