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强:个人可以联合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开展募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07 16:1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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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哪些问题?《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确立了哪些要求和目标?如何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畅通捐赠渠道?对百姓最关注的慈善机构透明化和募捐款物信息公开有哪些明确要求?2015年1月7日15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在文件当中我们看到强调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那都采取了什么样的办法让公众更多参与?现在我们国家的募捐情况怎么样?面临的问题都有哪些?

[郭玉强]根据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三大条例的规定,慈善组织特别是基金会在资金来源方面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公募资格的,一种是没有公募资格的。所谓的公募就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资格。举个例子,你是有公募资格的,你可以面向公众,可以面向不特定人群,可以到大街上去募集,可以在互联网上募集。还有一种就是非公募,不能对不特定人群募集,只能对特定的个人募集。比如我们四个人成立一个基金会,出资人必须是我们四个,不能跑到大街上或者跑到隔壁那屋人出资,超过特定人群就不行了,这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募和非公募的资格区别。

当然,由于现在慈善事业刚刚起步,如果严格限制的话,可能有一些或者说那些特别需要帮助的人,他没有公募资格,也成立不了组织,这时候怎么办?我们在《意见》中规定,可以联合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开展募捐,比如有一个孩子得了白血病,按照现有规定他自己是不具备资格和条件向社会募捐的,那他可以找一些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来合作,而且募集来的资金,当事人是不直接掌控的,还是由组织来掌握。这样也可以避免好多不好的问题。比如孩子得了病,网友募集,这个钱给了孩子的母亲,结果孩子的父亲就要把钱拿走,不给孩子看病,然后跟母亲闹,还跟医院闹,这都是现实当中发生的事。

这同时也是扶贫部门非常专业的问题,也是理论界一直探讨的一个问题。比如说我们提出扶贫是开发、开发是扶贫等等这样的名词,说得就是这个意思。我们扶贫就是让他有自主能力,依靠自己的本事来脱贫。我们在《意见》当中有专门的措施和要求,比如要优先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要重点开展扶贫济困类的慈善项目等。我们还会注重对项目进行后期评估,目的就是要求它发挥最大的效益,使它最早脱贫。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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