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粮食政策的根本: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2-05 10:2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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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通过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达成怎样的目标?又将在哪些领域重点开展工作?如何增强粮食流通能力?如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15年2月5日,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波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刚才我们讲了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方面都给予了具体的要求,那么我们先来看一看粮食生产这方面,因为粮食生产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颜波]确实如此,粮食生产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意见》中特别重视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其中主要是强调了一些要求,一方面是要巩固和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措施包括: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粮食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要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离任审计制度,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还有要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还有要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水平,把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的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特别强调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保护种粮积极性,这是发展粮食政策的根本。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通过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等措施,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强调地方要统筹设立收购网点,落实收购资金,要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要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采取措施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稳定农资价格,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等等,这些方面都提出了很明确的措施。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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