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2-28 11:1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介绍农民工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杨志明]:第二个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你刚刚反映的问题。确实,去年在沿海城市,有的企业出现过打工早的农民工退休时候要求企业补缴养老保险的集体劳动争议。经过当地政府和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调查进行了妥善解决,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分别补缴,参保人相应地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促进了劳资矛盾的化解,这也说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至于你提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应该是农民工和城镇职工是一样的,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15年后才能领取待遇。针对有的企业没有如实缴纳社保费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各地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加大对企业的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费,引导农民共理性维权。一句话,不管你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责任编辑: 张爽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