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需要新的规章给予细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22 10:5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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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新闻发言人黄毅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新的《安全生产法》已经对安全生产的执法工作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完善,想问一下今后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面还会有什么具体的举措?谢谢。

    [杨元元]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去年8月31号经全国人大通过的,2014年12月1号开始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国务院的法制办、全国人大都给予了很高的关注。法从过去的97条改为后来的114条,过去97条修订的占到了60%以上,做了很大的修改。原来的法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制定,到了2002年通过开始执行,所以过去了十几年以后有了很大的变化。

    这个法尽管比较完善,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它只是设定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给予细化。比如说刚才谈到的要企业建立诚信机制,这是一个制度,怎么建立,不管是“黑名单”、还是违法记录,还有一些具体操作的东西需要做。所以国办20号文第一条就讲了这个事,要抓紧制定配套的规章标准和制度。目前在我们手里做的比较急的,一个是《矿山安全法》,这个法也执行了20多年了,现在已经列入了一类法律修改,初步想把它修订成为“矿山职业安全健康法”,因为矿山里的职业病也是比较严重的。我们手头还有《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条例》,还有《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的防治条例》、《应急救援条例》、《烟花爆竹条例》、《煤矿监察条例》,一共五个条例,还有将近60部的规章需要作一些调整,这些都调整好了,和新的《安全生产法》能够配套,执法的依据就比较全面了。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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