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 《意见》主要有三个体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7-02 10: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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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法治晚报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问这个《意见》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做了哪些规定?第二,最近网上热议新闻,贵州一男子蒙冤入狱,被判了16.6万元的赔偿,但是半年来还未相应的赔偿,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赵大程]在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方面,我们在《意见》当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六类基本的民事行政事项范围,同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建设的实际,可以扩大补充施行范围。这次中央《意见》提出要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各地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或者是扩大新的覆盖范围。这一次就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和教育医疗等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都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这是比较显著的变化。

二是强调了法律援助工作要为更多困难群体服务。结合我们现在社会实践,特别要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还有就是大家知道的去年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军人军属,加大我们的服务力度。

三是这次《意见》明确提出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要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咨询应该是法律援助的基本服务形式,我们这些年围绕做好咨询工作可以说作出了很大努力,传统的、现代的、网上的、网下的,各种方法都在不断适用。但是实事求是的说,由于我们国家地域比较辽阔,人口比较众多,经济发展又极为不平衡,我们困难地区还有很多。所以,这个覆盖范围至今还没有覆盖到中国领土的所有地区。这一次《意见》明确提出,法律援助工作当中的咨询服务我们要率先实现全覆盖,也就是说在中国经济社会的所有地区,法律咨询都要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最靠近的援助服务,这就是要靠我们法律援助的便民窗口,靠法律援助的站点,要靠“12348”法律服务热线,也要靠现在互联网媒体等各种各样的形式,来实现法律援助咨询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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