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充分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在旧西藏是没有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06 11:3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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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6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等情况举行发布会。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次珠出席并介绍情况,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有哪些具体的实践?可否结合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多吉次珠]就像刚才我给大家介绍的一样。自1965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制度以来,西藏从与世界进步潮流背道而驰的极度贫困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直接跨入不断发展进步的现代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根本。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只有五十年,但给西藏社会带来的发展进步却跨越了上千年,发展特别快。过去五十年,成为西藏历史上最为辉煌的历史时期,这个刚才已经给大家作了介绍,比如说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充分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在旧西藏是没有的。另外,西藏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壮大,目前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在位的有33名是少数民族干部,地厅级干部中有450多名是少数民族干部。另外,地市县区党政政治大部分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委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占70%以上。另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西藏生活的各族人民,不管他是藏族、汉族、回族,还是其他少数民族,在西藏都能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合舟共济,在西藏生活的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都非常好。

责任编辑: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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