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2-15 08:30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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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14日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为提高社会救助效能,2016年辽宁省将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工作,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取暖救助实现城乡全覆盖。

2015年,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456元/月提高到492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059元/年提高到3442元/年,增幅均超过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上限达到1万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救助上限达到2万元以上。这也是辽宁省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补助标准。

2016年,辽宁省将全力推进社会救助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优化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乡镇(街道)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加强低保与扶贫开发、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等政策衔接,切实兜住民生保障底线。(记者 朱勤)

责任编辑: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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