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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5月24日   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用户交付各类邮件资费的基本手续

  用户交寄各类邮件必须按照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和非基本资费的规定付足邮费。

  一、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

  二、邮资凭证是邮电部发行的,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包括邮票,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筒上的邮票图案,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符志。

  三、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邮政局(原国家邮电部)公告已经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污染、残缺或者裉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四)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筒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五)外国邮票(由船方代表交给港口邮局的在公海上收寄的函件除外);

  (六)港、澳、台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