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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址投递邮件需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5月26日   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具备下列条件者,邮政企业应当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1周内安排投递: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服务人员的通行条件;有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门牌号数;已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接收邮件的场所;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并已办妥手续的。

    新建的企业、事业、居民住宅,应当由单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单位更改名称、收件人变更地址,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邮政企业应当公布登记地点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