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全程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间3~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5~9天,不超过9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省际其他地区之间8~15天,不超过15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
印刷品、包裹全程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间5~10天,不超过10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8~15天,不超过15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省际其他地区之间10~20天,不超过20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
邮政按址汇兑的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邮政汇兑全国联网网点,在收汇3天内应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邮政汇兑非全国联网网点,在收汇10天内应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邮政企业应在收款人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60天内,为用户兑领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