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汇兑业务是传统邮政业务之一,对于广大农村偏远地区居民的资金融通需求、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邮政汇兑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必须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中开办邮政汇兑业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邮政汇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