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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02日   来源:旅行社管理条例

申请设立旅行社

    【受理部门】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申办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相应的注册资本;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五、有一定的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