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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30日   来源: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3米的防波堤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1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以上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以下3项中的2项以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或80吨以上起重船;

  (2)500立方米/小时或4立方米斗容以上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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