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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官员免交捐税有哪些例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04日   来源:外交部网站

     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免纳捐税,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通常计入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内的捐税;

(二)对在中国境内私有不动产所征的捐税,但用作领馆馆舍的不在此限;

(三)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但领事官员亡故,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的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免纳;

    (四)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私人收入所征的捐税;

(五)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