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对此有如下规定:领事官员所享有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享有管辖豁免的领事官员如果主动提起诉讼,对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管辖豁免;领事官员放弃民事管辖豁免或者行政管辖豁免,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领事官员放弃对判决执行的豁免须由派遣国政府另作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