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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留证的外国人迁入迁出应办手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08日   来源:外交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