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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物项和技术如何进行出口经营登记?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一、说明

  1.根据《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规定,从事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出口经营者,须经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详见相关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2.“敏感物项和技术”系指核、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以及国家为防扩散出口管制目的需要临时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二、依法取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

  1.经商务部(或原外经贸部)批准,获得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国家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

  5.有负责出口和售后跟踪服务事务的部门或机构。

   三、出口经营者申请经营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

  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详见填表须知),初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本表一式两联)并提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一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四、递交经营登记申请的方式

  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负责受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可以邮寄递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前往商务部递交申请。

  如选择邮寄方式递交申请,邮寄地址如下:

  邮编:100731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

  收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

  注:邮寄时请务必采用中国邮政国内特快专递(EMS)或挂号信。因使用其他邮寄方式无法寄达而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如选择直接递交申请,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3号楼8层3815、3813号办公室。

  前来递交申请的人员应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否则无法办理进入商务部的登记手续。

  1.工作证

  2.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五、审核时限

  商务部收到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经审核予以登记的,商务部颁发经营登记证书。如登记申请表和文件不合格或不完整,审核时限自商务部收到合格、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领取经营登记证书的方式

  出口企业可选择要求商务部邮寄,也可直接前往商务部领取。目前由于条件所限,商务部只采用挂号信方式邮寄。直接领取请在对外办公时间内办理。

  七、登记证书的有效期

  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需继续从事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应在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完成换领登记证书事宜。

  注: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登记证书暂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