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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20日   来源:遗嘱公证细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摘自:《遗嘱公证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