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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优秀人才应聘赴香港就业申请须知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2日   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一、 申请人资格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同意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

  (二) 上述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的配偶、21岁以下(不含21岁,下同)未婚子女;

  (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同意从国外应聘赴香港就业的人员(不论其中否
持人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居留权)在内地的中国籍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

  二、 申办手续

  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方可赴香港就业或以家属身份居留。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香港申请,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 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

  (三) 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

  (四) 工作单位对申请人赴香港就业的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 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三、 持用证件及签注种类

    经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赴香港就业条件,签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就业签注。为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签发就业(J)签注;为配偶、子女签发就业(J-1)签注。 为了方便申请人赴香港就业后出国旅行,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无须提交另外的申请材料。

  四、 在香港期间办理证件、签注的延期或换发

  (一) 应聘赴香港就业人员及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赴香港后需换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就业签注延期的,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就业签注及香港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

  (二) 应聘赴香港就业人员及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赴香港后需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的,须返回内地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进管理部门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所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就业签注及香港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证为其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三) 从国外应聘赴香港就业的中国公民及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需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延期或换发的,持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香港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直接向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申办。对在香港居住已满七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予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

  五、 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条件和办法

    根据《输入优秀人才计划》赴香港居住满七年并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方可申办《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 申请人须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就业签注、注销内地户口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该办事处审核批准后予以签发。

   六、 应聘赴香港就业人员的亲属赴香港

    应聘赴香港就业的人员在内地的亲属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香港探亲,探亲的范围、次数、在香港停留期限与探望香港居民相同,但不能申请赴香港定居。

  七、 往来内地与香港

    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就业签注及香港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在就业签注停留期内可多次往返内地与香港。 从国外获发香港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的人员首次赴香港须从国外进入。之后,持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香港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在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香港与内地。

  八、 收费标准

    申请手续费每人次收费5元人民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就业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