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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0日   来源:文化部中国文化市场网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国产网络游戏的产品,需向文化部备案后方可运营。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

    (四)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八)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