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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收养人如何向中国收养中心申请暂停收养?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5日   来源:中国收养中心网站

    外国收养人要求暂停收养程序的,应当通过为其递交收养材料的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书面通知中国收养中心。暂停办理收养程序的时间最长为12个月。暂停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退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