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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助员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7日   来源:劳动保障部网站

    职业名称:

    紧急救助员

    职业定义:

    在人的生命财产受到风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威胁的情况下,从事救助他人、引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以减少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的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单独实施救援工作,也可根据特定的联络网,实施统一救援;

    (2)确定灾情性质、程度及范围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络;

    (3)对现场进行初步风险估计,确定危险的可能性,并判断灾情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连锁灾害;

    (4)采取适当措施抑制灾害的进一步发展;

    (5)指导和帮助受难者逃生以及创造避难、逃生条件;

    (6)抢救伤员,实施初步医疗救护;

    (7)及时沟通和交换信息,并协助治安管理;

    (8)安慰受害者,实行心理干预;

    (9)完成救援行动后,对灾害事故进行评估,进行其他善后工作;

    (10)对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技能的培训;

    (11)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救援技巧,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职业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发生的灾害不但类型多、频度高,而且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与其他国家相比也特别严重。我国每年有120多万起灾害发生,有十几万人死亡,有700多万人伤残,受直接影响的有6亿人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虽然有消防和医疗救护等相关的专业人员,但目前面对更多的灾害,救援体制中缺乏专业的综合救助人员,难以满足国家对灾害救助的需要。

    尤其对于风灾、水灾等多发灾害,一方面是受灾人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现场没有人进行帮助和指导;另一方面是目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的人员,都没有接受过基本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这种现状无法保证紧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紧急救助员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具有防灾、救援和救护能力的专业救助人员。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对受灾人员和设备实施现场救助。该职业的产生是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顺利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促进我国紧急救援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随着“以人为本”救灾理念的树立,我国救灾的重点由灾害救济为主转向以灾害紧急救援为主。国务院已开始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尽快建立一整套应对灾害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而紧急救助员职业的确立是该机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该职业的确立对有效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迅速解救被困人员,安定受难人群,起到安定民心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救灾由政府包办逐渐要向政府、企业共同承担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建立一支受过专门训练、具有专门技能的专业化队伍。

    许多国家在紧急救援体系中有类似于紧急救助员的职业。如日本称为特别救助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称为职业救援人员,而我国香港特区称为民众安全服务员。从许多国家的救援体制来看,尽管称谓不同,但类似于紧急救助员的职业普遍存在,并受到公众的高度信任。

    专家预计今后从事该职业专兼职人员将达数十万人之多,其中仅工作在各省市紧急救援中心的专职人员就有近2万人。

    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和人们对生命安全观念的转变来看,社会迫切需要一批具有综合的救援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以保证灾害发生时,能够限制灾害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指导和帮助周围人员避难和逃生,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