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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0日   来源:新华日报

    1月9日,江苏省民政工作会议在南京举行。记者从会议了解到,今年江苏省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扩大低保覆盖面的同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收入的增加自然调高低保标准。

    2005年,江苏省社会事业特别是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乡低保全面实现,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分别达到41.86万人和85.5万人。江苏省财政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改扩建敬老院近500所、新增床位3万多张,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45%,比上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和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工作有序开展。筹备多年的江苏省慈善总会成立,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慈善事业的发展。

    2006年,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成为江苏省民政工作重点。城乡低保围绕分类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垦、森林、盐业、渔业等企业的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同时,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提标目标是,苏北农村低保标准由60元/月调整到7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一律达到160元/月以上。宿迁市城市低保月补差水平要走出全国后十位行列。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初步方案是,以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苏南按25%的比例,苏中苏北按20%的比例,设定低保标准,今后随收入的增加自然调高低保标准。同时,江苏省力争在3年内在13个省辖市救助站内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