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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内地可否收养子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7日   来源:国务院侨办网站

    答: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收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

    2、收养人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3、收养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收养人待业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地区)的法律;

    5、如果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需征得本人同意,且送养人也须同意送养;

    6、如果夫妻作送养人,则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