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收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
2、收养人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3、收养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收养人待业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地区)的法律;
5、如果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需征得本人同意,且送养人也须同意送养;
6、如果夫妻作送养人,则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